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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3年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15种机械及安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30 13:04:54浏览数:

  2023年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15种机械及安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15种机械及安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302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334批次机械及安防产品,涉及非医用口罩、车载常压罐体、阀门、机动车燃油加油机、井盖、电能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膜式燃气表、电磁流量计、冷水水表、防爆电机、防爆电器、锁具、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可燃气体探测器等15种产品。发现22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6.6%。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11家,11家企业产品均合格。

  (一)井盖不合格率6.9%。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8个地市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井盖产品,抽查了6个地市37家企业销售的43批次井盖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45家,其中省内企业16家。经检验,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涉及省内生产企业,抽查不合格率为6.9%。

  本次抽查重点对表面、井盖与井座接触面、防滑花纹高度、铰接井盖仰角、井盖嵌入深度、总间隙、井座支承面宽度、井座高度、残留变形、试验荷载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批次数及该项目不合格批次数占该产品不合格总数比例分别为:井座支承面宽度4批次,100.0%;井盖嵌入深度2批次,50.0%;井座高度2批次,50.0%;试验荷载2批次,50.0%;残留变形1批次,25.0%。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降低成本,未按照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原料,不执行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甚至不检验就进厂加工材质性能差;二是工艺落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不严格参照工艺和标准生产;三是企业整体质量意识淡薄,缺乏质量管理,很多企业缺少必要的出厂检验设备,不能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以上主要抽查了许昌市、安阳市、焦作市等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12批次、2批次、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0%、0.0%、0.0%,抽查了省内其他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7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0.0%。

  (二)阀门不合格率4.0%。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10个地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阀门产品。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0%,较上年抽查上升1.9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9%、2.1%、4.0%。

  本次抽查重点对铸钢件表面质量、阀杆直径测量、阀体壁厚测量、低压密封试验、上密封试验、高压密封试验、壳体试验、蝶板承压能力试验、阀体材质成分分析等4类产品共29个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阀体壁厚等。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阀体壁厚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在生产加工时,盲目降低成本,减少材料用料,完全不考虑能否达到工艺、标准要求;二是阀门生产企业产品设计缺陷;三是阀体铸造过程中存在偏心现象。

  以上主要抽查了郑州市、开封市等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35批次、7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7%、0.0%,抽查了省内其他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8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0%。

  (三)锁具不合格率10.0%。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焦作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锁具产品,抽查了3个地市7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锁具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39家,其中省内企业30家。经检验,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2家,抽查不合格率为10.0%,较上年抽查下降5.4个百分点。该产品近2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4%、10.0%。

  本次抽查重点对锁舌伸出长度、双向锁头结构、锁头螺孔静拉力、弹子孔封片静拉力、拉手静拉力、保险钮静拉力、锁舌侧向静载荷、锁扣盒静拉力、锁扣板静拉力、锁头防拔安全装置和使用寿命等4类产品43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批次数及该项目不合格批次数占该产品不合格总数比例分别为:互开率2批次,50.0%;锁舌伸出长度2批次,50.0%。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互开率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钥匙牙花设计本身存在问题,造成钥匙牙花编码过于简单或出现重复编码;二是锁芯零部件的精度不高或者锁芯零部件本身不符合锁芯的装配要求,导致锁芯和锁孔之间的间距过大、弹子和弹子孔之间的间隙不合理;三是部分锁芯中弹子和弹簧的数量装配不足,导致互开率过高。

  以上抽查涉及焦作市等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共抽查检验3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6.7%。

  (四)非医用口罩。本次抽查共发现7家企业实体店销售7批次非医用口罩产品不合格,5家企业网络销售的5批次非医用口罩不合格,其中儿童口罩5批次、非医用口罩7批次,共涉及省内生产企业7家,省外生产企业5家。

  本次抽查重点对过滤效率、呼气阻力、吸气阻力、防护效果等4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批次数及该项目不合格批次数占该产品不合格总数比例分别为:初始过滤效率11批次,91.7%;防护效果5批次,41.7%。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过滤效率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作为滤料的熔喷非织造布未经处理或其本身过滤效率不达标或用普通非织造布来替代熔喷法非织造布,二是生产参数不合理或未经过合适的静电驻极处理,达不到明示标准的过滤指标要求。

  以上抽查不合格产品主要由新乡市、安阳市等地区企业生产,不合格批次分别是5批次、2批次。

  (五)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郑州市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报警重复性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高温(运行)试验、低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抗中毒性能试验、低浓度运行试验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

  (六)工业及商业可燃气体探测器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郑州市5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工业及商业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报警重复性试验、高速气流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高温(运行)试验、低温(运行)试验、恒定湿热(运行)试验、外观检查、标志等11个项目进行检验。

  (七)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2个地市6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自检功能、绝缘电阻等3个项目进行检验。

  (八)防爆电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防爆电机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隔爆接合面、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抗冲击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

  (九)防爆电器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7个地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防爆电器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隔爆接合面、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抗冲击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最高表面温度、绝缘介电强度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

  (十)车载常压罐体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车载常压罐体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资料检查、外观检验、结构检验、几何尺寸检验、导静电检验、安全附件、无损检测、试验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

  (十一)机动车燃油加油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2个地市8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机动车燃油加油机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铭牌标记检查、外观表面、整机结构检查、铅封检查、示值误差试验、流量中断试验、防欺骗检查、掉电保护和复显试验、防爆性能检查、电源适应能力试验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

  (十二)电能表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3个地市4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电能表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初始固有误差、仪表常数、起动电流、无负载条件(潜动)、射频电磁场辐射(电流电路中有电流)、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脉冲电压试验、交流电压试验、耐热和阻燃、弹簧锤试验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

  (十三)膜式燃气表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2个地市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膜式燃气表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防逆装置、压力损失、示值误差、过载流量、密封性、机电转换误差、电源欠压提示功能、断电保护功能、误操作提示、控制功能、交易完成提示、控制阀密封性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

  (十四)电磁流量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3个地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电磁流量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基本误差、重复性误差、耐压强度、绝缘强度、绝缘电阻、外观等6个项目进行检验。

  (十五)冷水水表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8个地市23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冷水水表产品,抽查了6个地市16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冷水水表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24家,均为省内企业。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示值误差、重复性、压力损失、用水控制功能、静压力等5个项目进行检验。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问题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安阳市、新乡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非医用口罩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将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各地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2023年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15种机械及安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表.xlsx

  2023年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15种机械及安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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